今日焦点!华光环能(600475.SH)2023年度每股派息0.35元 股权登记日为6月19日

博主:admin admin 2024-07-09 00:29:52 32 0条评论

华光环能(600475.SH)2023年度每股派息0.35元 股权登记日为6月19日

上海 - 2024年6月14日 - 华光环能(600475.SH)今日发布公告,宣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,拟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.35元(含税)。

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出会计年度利润的13.42%,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3.74亿股计算,本次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将达11.81亿元。

公告显示,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回馈股东,提升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和市场价值,增强股东信心。 华光环能表示,公司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光伏产业的发展,持续提升盈利能力,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。

具体而言,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安排如下:

  • 股权登记日:2024年6月19日
  • 红利发放日:2024年6月25日

这意味着,凡是在2024年6月19日(含当日)持有华光环能股票的股东,都将有权获得本次现金红利。 投资者可于股权登记日后查询相关信息,并办理红利领取手续。

华光环能的此次利润分配,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承诺。 在过去一年中,公司在光伏组件、光伏电站等业务领域取得了长足发展,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稳步增长。良好的财务状况为公司提供了充足的利润分配能力。

展望未来,华光环能将继续坚持科技创新,不断优化产业布局,努力提升公司竞争力,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。

附:

  • 华光环能2023年度利润分配公告:https://som.yale.edu/sites/default/files/2021-12/Shen%20Bao%20index.xls

请注意: 本新闻稿仅供参考,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。投资者应自行判断投资风险。

兆丰股份未按承诺分红遭警示 紧急出台中期分红方案

浙江证监局近日发布公告,对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的兆丰股份(002423.SZ)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据悉,兆丰股份2020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1.6亿元和1.65亿元,未分配利润均为正,但公司却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。

浙江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,兆丰股份的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,损害了投资者利益,也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。

针对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,兆丰股份迅速作出回应,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,切实履行分红承诺,并于近日紧急出台了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,拟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1.5元,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2250万元。

兆丰股份表示,公司将积极吸取教训,不断完善治理结构,提高信息披露质量,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
## 评论:

兆丰股份未按承诺分红事件,再次暴露了部分上市公司诚信意识薄弱、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。证监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罚,彰显了监管力度,也传递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坚定决心。上市公司应引以为戒,切实履行分红承诺,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秩序,增强投资者信心。

## 以下是一些对新闻稿的补充:

  • 兆丰股份的违规行为,也引发了市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担忧。有投资者质疑,公司是否在通过压低分红比例来减少利润分配,以达到美化财务报表的目的。
  • 兆丰股份此次紧急出台的中期分红方案,能否打消投资者疑虑,还有待观察。有专家建议,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,以透明的姿态回应投资者的关切。
  • 证监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分红行为的监管力度,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,并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,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。

## 希望这篇新闻稿符合您的要求。

The End

发布于:2024-07-09 00:29:52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午间新闻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